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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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展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服务地方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产教融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开展与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等的联络、合作和交流,拓展与社会各界合作渠道。

三.对学院二级单位的校地、校际、校企等合作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加强科技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四.研究细化学院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对策、措施,建设服务地方的横向科研合作平台,协调开展各类横向合作项目,组织落实合作协议。

五.充分利用合作发展、服务地方等资源,开展教师培养、学生培育等工作,为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创造合作条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六.组织推动校地合作办学,做好科技项目和校内专家推介,引导校内各单位为地方提供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人才智力等各方面的支撑。

七.掌握政府对外事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并制定学校相应的实施细则与外事规章制度,联络与各级外事部门的工作关系。

八.广泛开展国际间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国际间的学术、文化及项目交流。

九.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筹备、运作与管理。

十.负责各类出国团组的对外协调、联络、出访任务拟定、团组手续报批、护照、签证办理及行程安排等。

十一.负责境外来访团组的接待并组织会谈,拟定、签署合作协议并代表学院执行协议。

十二.负责长短期外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项目申报、审查和报批工作;办理长短期外国专家来华访问的邀请及签证、专家证、居留许可等手续。

十三.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的合同、入境签证、居留证、专家证、健康检查等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

十四.负责外籍教师在院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以及组织各项活动所需日常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和实施境外专家在华访问期间的学术交流、生活保障、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